签署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案件和预防多余的财产损失的产生,重点应注意:
1、严苛核查主合同效力
定金合同是以合同书,主合同无效,则定金合同当然失效。《担保法》第5条需要:“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书,主合同无效,担保合同无效。
2、定金合同理应以书面签署
倘若签订定金合同未使用书面,只不过使用的口头上方法,沒有相对的直接证据给予证实,则不能明确定金合同的成立。反过来,倘若有别的直接证据证实,且已具体交货,则定金合同亦创立合理。
3、定金的数额务必在合同书标的额的20%之内约定
合同书中对定金的实质数额的约定,由彼此双方商议明确,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合。《合同法》第二十条需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可以超越主合同总额的20%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限制,在限制之内所明确的实质数额由被告方彼此商议明确,倘若定金的约定数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则超出一部分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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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定金合同纠纷 |
4、理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交定金時间限时
合同书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署生效日肯定期内交定金,且该限时务必确立、具体,以防止因合同书对定金出货限时约定不确立,推迟交货定金,导致纠纷案件产生。
5、差别预付款与定金
第一,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,是一种从合同书,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书为诺成式合同书,是主合同的一部分。
次之,定金的重点取决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。而预付款的给付组成债务的一部分实行。
其三,当主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或实行不能时,归是定金给付方毁约时,没权利规定返还定金,当定金收受方毁约时,应二倍返还定金。